公交司机被女子扇耳光后续 死因系外力诱发脑干出血
参与互动(0)30日,在哈市20路公交车司机罗新刚死亡18天后,哈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根据其尸体的大体解剖和病理解剖结果,正式向罗新刚的家属出具了《鉴定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中称:罗新刚生前患有脑动脉硬化等疾病,由于左脸受到外力及与人争吵等因素诱发脑干出血导致死亡。
罗新刚因外力诱发脑出血致死
本月10日,女乘客徐玉敏在乘坐罗新刚驾驶的哈市20路公交车时,因欲从前门下车,与罗新刚发生口角。12日19时50分许,徐玉敏再次来到哈市道里区变压器厂附近的20路公交终点站,再次与罗新刚发生争执,并打了罗新刚一个耳光。事发20分钟后,罗新刚便口吐白沫,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徐玉敏因涉嫌伤害被刑事拘留。
据罗新刚的哥哥罗晓东介绍,为查清弟弟的死因,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了大体解剖和病理解剖。哈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刑事技术大队在进行大体解剖后得出结论:尸体没有明显外伤,死因是脑干出血。本月15日,哈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向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提交病理解剖申请。28日,省公安厅得出结论:病理解剖显示,罗新刚生前患有脑动脉硬化等疾病,死亡时大脑出血。
此后,哈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将大体解剖和病理解剖情况结合,对罗新刚的死因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罗新刚系生前在患有脑动脉节段性硬化等疾病的情况下,由于左面部所受的钝性外力及与人争吵等因素,诱发脑干、右丘脑实质内出血导致中枢功能障碍致死。”罗晓东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结论对案件进行下一步处理。
徐玉敏家属仍希望表示歉意
30日14时,记者联系到徐玉敏的丈夫高巍。高巍表示,尽管事情发生半个多月了,但他们全家的心里仍十分愧疚,希望再次通过媒体向罗新刚的家属表示歉意。
高巍告诉记者,事发后,他和徐玉敏的父母多次找到20路公交车队的领导,希望到罗新刚家里,看看他的父母和女儿。20路公交车队的领导在征求过罗新刚家属的意见后,婉拒了他的要求。“家属当时的心情,我们能理解,肯定需要时间来接受这样的事实。”高巍希望通过媒体再次替自己的妻子向罗新刚和他的家属道歉,并希望能够尽快和罗新刚的家属见面,尽自己的能力,为罗家做点事情。
对徐玉敏家属的想法,罗晓东表示,公安机关已经对弟弟的死因作出了结论,“现在也是时候与徐玉敏的家人见面了。”
律师说法:
徐玉敏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黑龙江太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远和黑龙江蓝驰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环。两位律师均认为,打人女子徐玉敏除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有可能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据王思远律师介绍,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司法鉴定,徐玉敏的行为诱发罗新刚脑干出血导致死亡,她的行为与司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律师认为,徐玉敏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王思远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过失的定义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丁环律师除对王思远律师的说法表示赞同外还做了补充,“若犯罪嫌疑人徐玉敏能够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或可能从量刑上对其予以轻判。记者 褚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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