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伪造安置证骗房被判4年6个月
2013年05月31日 17:12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盖的违法建筑被拆除,竟伪造拆迁安置证及协议书,骗取两套近125平方米的安置房。5月27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窦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03年间,村妇窦某得知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街道星火村要进行拆迁,但自己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为获得拆迁安置房,窦某便花两万元在星火村亲戚家院子里私自搭建约70平米的房屋,因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自建房被作为违法建筑拆除,而未获得拆迁安置房。
2005年,窦某伪造户名为窦某、安置面积为120平方的“合肥市房屋拆迁安置证”和“合肥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此后,骗取兴海苑小区C区34栋306室和20栋503室两套拆迁安置房,共计124.97平方米(价值人民币432000元)。
事后被害单位在整理兴海苑回迁安置档案时,发现没有窦某的原始档案,之后发现窦某交来的材料是伪造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8月2日,公安机关将窦某抓获归案。(通讯员 杨联文 记者 何芳芳 )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