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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倾听法庭外怀有良知的声音

2013年05月31日 16:5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5月28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要在密切关注司法舆情动向的基础上,正确分析,宽容对待,既不能对舆情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影响对案件的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司法舆情中存在的不准确、不完整、断章取义的问题,应通过发布准确完整的司法信息,及时回应关切,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公众误解。依法能公开的要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充分说明理由和法律规定。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司法最高层对于司法舆情的第一次表态。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本月10日也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牢固树立“案情决定舆情”、“司法公开是最有力的舆论引导”的理念,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可以看出,以司法公开来破解舆论审判难题,以司法公开来引导舆论走向,已经在司法最高层达成一致。在开放、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条件下,司法对传媒与公众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司法活动永远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近些年,从“邓玉娇案”到“罗彩霞案”,从“杭州飙车案”到“药家鑫案”,从“李刚门”到“李昌奎案”,无一例外都成为了舆论焦点。公众、媒体对一个离奇、重大案件充满了求知欲、好奇心,甚至感同身受是可以完全理解的。正因为这种好奇与参与,有利于公平正义的传播,也有利于法律知识的普及,更可以不断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与法治涵养。对于舆情,法院不能无动于衷,因为这是立法与司法的根基所在。但是,当一种舆论开始施压与蔓延,如何不为其左右,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便成为了法院与法官艰难的抉择。

  一种观点要在普通人中成为公共意见,首先要让大家都能理解,其次要让一般人都认可,这两点局限了网络舆论不能超出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也就是说网络舆论是站在大众道德情感的立场衡量司法的。这种道德情感在实践中有它的两面性:一方面它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是人性中善的结晶;另一方面,由于非理性的成分存在,缺乏足够事实的支撑,又欠缺深思熟虑,容易被人欺骗、操纵和利用。但相对于轰轰烈烈、风驰电掣般传播的舆情,法院在应对重大案件时司法公开的滞后性凸显,一旦舆论施压,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只是被动应战。法院应该从根本上改变被动接招的思维,在主动监控舆情的同时,依法、全面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才不会让自己身陷被动。在一些事件引起公众广泛注意后,法院一般都邀请媒体参与庭审,再经由媒体将审判结果公之于众。这种浅表层次的公开忽视或回避了许多重要环节,显然不足以满足人们对知情权的需要。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在司法公开的程度及规则尚不明确,而民众对司法公开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时,法院应确立司法公开的长效机制。我们应该承认,由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一些案件案情、影像与证据并非都可以公之于众的,即便在西方发达的法律体系内,很多审判的报道中基本上都是用画像来报道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首先明确法院司法公开的具体要求、程序规范、配套措施等。在没有明确规则的前提下,司法公开便总躲不开一次次的质疑,绕不过选择性公开的质问。现代社会,司法与舆论的关系向来微妙,二者各自所体现出来的正义价值与言论自由价值原本互不冲突,但在具体案件的正义运送过程中,崇尚自治的司法却往往绕不过以强大民意为后盾的舆论监督。正因此,司法必须重视与回应舆情,最大限度地实现与舆情之间的良性互动。

  正义女神象征着公平正义,她有时被蒙住了双眼,但耳朵却是敞开的,正因为她必须倾听庭上原被告的陈词,同样也包括庭外怀有良知的声音。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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