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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邮包爆炸案凶手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3年05月31日 20: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5月31日电 (奚婉婷 杨晓梅)因怀疑女友有外遇,在广州工作的郑铭东自制爆炸物,邮寄给“情敌”李某珂,致李某珂被炸成重伤,这起发生于2012年初的“广州邮包爆炸案”曾轰动一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郑铭东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底,郑铭东认为被害人李某珂破坏其与女友的关系,于是决定进行报复,随后郑铭东准备了电线、电池、小灯泡、鞭炮等物品,在广州番禺区出租屋内,自行研制爆炸物一个,并用纸盒包好。

  2012年2月6日,郑铭东到快递公司以邮寄“法国香水”名义将研制好的爆炸物寄给李某珂;当天晚上,李某珂收到邮包,打开后发生爆炸,致李某珂头面部、手部、胸腹部、右大腿等部位被炸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珂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评定为三级、五级伤残各一项。

  两天后郑铭东被广州警方抓获。2012年底,这宗备受关注的广州邮包爆炸案一审开庭,郑铭东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珂则在证言中否认自己是“第三者”。

  法院审理认为,郑铭东出于报复目的,制造爆炸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在一审判决中判处郑铭东无期徒刑,同时郑铭东需向李某珂赔偿约80万元人民币,而涉事快递公司因未能尽到检视义务,亦被判处向李某珂赔偿近34万元。

  一审宣判后,郑铭东认为刑事判决量刑重,请求上诉。

  广州中级法院称,郑铭东蓄意伤害他人的手段固然残忍,但该案也折射出当下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安全监管的缺失,值得反思。法院拟就相关问题向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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