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诉前儿媳追讨20万 后者称其用来投资
2013年06月05日 09:0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一笔20万元的款子,董女士说是借给前儿媳的,应归还;前儿媳说是婆婆用来投资的。要债未果,婆婆一怒之下将前儿媳起诉至房山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已受理该案。
董女士称,2009年,儿子的女朋友高小姐说在内蒙古有一个很好的投资项目,想投资20万元做生意,她便将20万元转到了高小姐的银行账户下。2012年5月,高小姐和董女士的儿子结婚3个月后,高小姐夫妻离婚了,并且离婚后迅速和别人同居。
想到借给高小姐的20万元,董女士便觉得受骗了,她多次给高小姐电话要求还款,却遭到拒绝,故董女士诉请房山法院为自己追回这笔钱。
对此,被告高小姐则不承认向董女士借款,称20万元是董女士拿来投资的。
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已经受理此案。(记者张淑玲)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