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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地方法规对未婚生育罚款与上位法冲突

2013年06月05日 09:0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因拟规定对未婚生育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生育的两种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热议(《法制日报》视点版6月3日、4日曾作报道)。

  6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有关部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有上位法依据,其中主要的依据之一是《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9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对湖北省条例中关于未婚生育的规定,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祝捷认为,该规定与上位法中关于生育权的规定有冲突。“未履行婚姻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要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这明显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关于生育权的规定有冲突。”他说。

  在祝捷看来,湖北省对未婚生育如何监管的规定不够精细,没有考虑到现实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的多种情况,可能会让不该受处罚的受处罚,比如对借助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进行生育的、对非法性关系造成意外生育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借助辅助生殖生育就作出了较详细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武汉市与湖北省的相关规定缺少‘前瞻性’,没有跟上当前人口生育领域的新变化、新趋势。”对祝捷关于相关规定处罚面过宽的观点,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石超明表示赞同。

  石超明说,自己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感到有点“不可理解”。

  今天下午,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湖北省地方立法对未婚生育作出规定的背景是,当时社会上“包二奶”等违法未婚生育现象比较严重,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对违法未婚生育加强监管。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500元罚款只是针对合法但没有按照正式程序登记的夫妻关系,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包二奶”等违法的未婚生育现象(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则是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位负责人认为,加强对违法未婚生育的监管是必要的,当前这种社会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将依法继续加强监管。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表示,由于当前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正在推进,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都面临修改。刘志月 李维能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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