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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与人抢座起冲突 丈夫出手扎死对方

2013年06月05日 09:5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于晓丰(前)、于占洋被带上法庭。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在公交车上争抢座位引发纠纷,于晓丰涉嫌在下车后和堂弟于占洋殴打对方,并持改锥将对方扎死。昨天,于晓丰和于占洋在市二中院受审,因为于占洋不认罪,检方特意播放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

    京华时报记者 裴晓兰

    ■指控

    堂兄弟涉嫌一起打死人

    昨天上午10时许,34岁的于晓丰和23岁的于占洋被法警带进法庭,旁听席上立即传来阵阵哭声。于晓丰和于占洋都是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文化程度分别为初中和小学,案发前在京打工,租住在一起。

    检方指控,2012年9月21日晚10时许,于晓丰在丰台区南三环路外环678路公交车洋桥西站附近,因琐事对李某殴打,恰逢于占洋在场,两人共同对李某进行殴打。于晓丰持改锥扎李某胸部致其死亡。于晓丰作案后于2012年9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于占洋于2012年9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方认为,于晓丰、于占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均涉嫌故意伤害罪。

    对方上车抢座坐妻子腿

    于晓丰承认指控属实。他说,自己并不认识李某。案发当天,他和妻子一起坐公交车,李某因为抢座坐到了他妻子的腿上。“他没有道歉,还说我妻子。我很生气,和他吵了起来。”于晓丰说,中途,他妻子回头的时候,李某又和他妻子吵了起来。

    快要下车的时候,于晓丰打了李某一个耳光,“我说你跟一个女的吵什么架”。于晓丰说,李某当时和一名女子一起,应该是还要继续坐车,但被他这么一打,就追下车来,李某用拳头打他,那名女子用包打他,“把我的眉毛打出一道口子,出了不少血。对方追着我打,我拿出改锥,划了对方肚子一下”。

    于晓丰说,他在工地当电工,随身携带的工具包里有改锥、钳子之类的工具。扎完人后,于晓丰看到和李某一起的女子要打电话,就把对方手机拿走扔掉,“我害怕她报警。我们打斗的时候,我感到划进去很深”。

    对此,李某的妻子证言称,李某根本没有碰到于晓丰的老婆,当时是于晓丰的老婆先上车给于晓丰占了座位,李某要坐在那里,双方发生口角。

    ■辩解

    堂弟不认罪当庭播录像

    于晓丰说,自己上公交车时给堂弟打过电话,让他过来接。他当庭替堂弟开脱,称自己扎完人后才看见堂弟在现场,没看到堂弟打架。

    随后受审的于占洋也坚称自己没打人,说自己上前的目的是想过去拉架,想让堂哥跟他一起离开。

    公诉人问他是否和被害人有接触,他只说“我可能碰过他一下,想拉架”。不过,他觉得自己有过错,“毕竟造成被害人死亡,不应该拉我哥走,应该及时抢救被害人”。

    公诉人出示的目击者证言称,于占洋当时也用脚踹了李某。此外,检方还申请出示了现场监控录像,证实于占洋有追李某的动作,且于占洋在前,于晓丰在后。审判长问于占洋有无异议,他稍作沉默后答:“没有。”

    ■异议

    ■索赔

    死者家属要求赔偿41万

    打架后,自称在案发前一天就想回家种地的于晓丰,找妻子要钱,从燕郊截了一辆货车到山海关,而后让其姐夫接他去老家的公安机关投案,他说自己并不知道李某已经死亡。

    但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于晓丰虽然自首,能够如实供述,但对案件起因有所推诿,认罪态度一般。而于占洋不认罪,不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于占洋的辩护人提出,本案是互殴,李某的致命伤是改锥所致,于占洋的手段并不恶劣,时间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应予从轻、减轻处罚。公诉人不认可互殴情节,原因是于晓丰在车上先动手。

    被害人家属当庭要求两名被告人连带赔偿41万余元。对此,两名被告人都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并向死者家属表达了歉意。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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