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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为揽活挂靠多公司 自曝行业“潜规则”

2013年06月05日 11:17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作为项目经理,刘涛(化名)在负责一项工程施工时,私自伪造承包单位和项目部印章,将84万多元应支付给承包单位的管理费占为己有。今年2月,瑶海区法院判决他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刘涛提起上诉。

  2006年1月,一建筑公司承接了某住宅小区工程。按约定,公司向刘涛收取建设单位实付款项5%的管理费。当年12月,刘涛伪造建筑公司工程处印章,将盖有上述两枚印章的伪造授权书交由资方,要求资方将工程款直接汇入项目部。 2009年底,刘涛逃离合肥。2011年9月20日,刘涛在西藏被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刘涛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款项的管理费84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今年2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涛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一审判决后,刘涛提起上诉。昨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刘涛说,他从1995年就挂靠该建筑公司。“工程都是我们自己找,以公司名义和对方签合同,”他说,每个工程都要向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但做这些工程公司不掏钱,不参与经营。 “我没从公司拿过一分钱工资,并不是公司的员工。 ”刘涛表示,为尽可能多地承揽工程,他一度挂靠好几个公司,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根据规定,建筑行业明令禁止非法挂靠和非法转包。因此,其辩护人认为,刘涛实际上是非法转包,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无效。本案未当庭宣判。(安徽商报 记者 李进)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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