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餐馆如厕摔伤 顾客索赔万元法院判责任“三七开”

2013年06月05日 13:1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陈先生在餐厅吃饭上洗手间,结果滑倒受伤昏迷。为此,他将餐厅老板告上法庭,索赔万余元。因其曾饮酒,一审法院判双方责任“三七开”,餐厅承担七成责任,赔偿陈先生2900余元。陈先生不服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陈先生诉称:2012年7月30日晚8时许,他和同事一起到龙岗区平湖某餐厅就餐。席间他起身上洗手间,由于洗手间地面湿滑、光线昏暗、空间狭小,导致他在洗手间门前摔倒,受伤昏迷。他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急性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4天,花去医疗费7925.44元,且住院期间由其上班的妹妹请假陪同护理。出院后医嘱休息两周。为此,他将餐厅老板江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餐厅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0598.44元。

  龙岗法院审理认为:从证人证言、照片等证据反映,某餐厅的洗手间只有一个隔间,隔间外有台阶,且洗手间和厨房相隔很近,存在地板湿滑、空间狭小等安全隐患。陈先生到该餐厅就餐,作为从事餐饮的个体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陈先生饮酒后判断能力降低,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可以减轻餐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餐厅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扣除医保记账的4969.03元,陈先生应获赔4256.41元,其中某餐厅承担70%的赔偿责任,支付陈先生赔偿款2979.49元。

  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吴涛)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