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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盗窃被判刑 缓刑期间盗窃再入狱

2013年06月05日 14:03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男子吴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内,为吸毒再次盗窃。

  2012年8月的一天早上7时许,吴某到秀英区某物流公司找工作,看到该公司办公室旁边的货仓里放着几箱酒,便产生了将酒盗走换取毒品吸食的念头。趁周围没人,吴某随手盗走1箱6瓶装的“天之蓝”白酒。当天下午,吴某便将盗窃所得的白酒换取毒品吸食。经鉴定,被盗的“天之蓝”白酒共计价值2928元。

  近日,经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秀英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对吴某宣告缓刑四年的判决部分,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与原盗窃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王玲 通讯员王锦良 杨翘名)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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