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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未签合同猝死岗位 企业急撇关系

2013年06月05日 14:2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近日从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截至5月底,福山区共受理工伤维权案件将近300起。部分市民在工伤维权方面还存在很多误区,遭遇工伤事故之后该如何维权呢?福山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通过具体案例进行了介绍。  

  案例1

  想和老板私了

  却遭冷脸相对

  21岁的蓬莱女孩小赵,2013年初进入福山区一家包装公司工作。刚工作没几天,小赵在操作机器时,右手的两根手指不慎被机器挤断。

  小赵说:“现在找份工作不容易,当初我也没想和单位闹得太僵,只想让单位给我2万块钱私了算了,可老板对我不管不问。”

  经福山区人社局鉴定,小赵所受伤为工伤,并通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小赵最终得到了9万多元的赔偿。

  案例提醒

  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生工伤之后,许多单位由于不愿意出钱为职工治疗和支付工伤待遇,对工伤康复持消极和抵触态度。许多职工为了不丢饭碗,选择与用人单位“私了”。为了后续治疗和康复能有保障,建议职工走正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2

  没签劳动合同

  企业忙撇关系

  吴某是福山区一家食品公司的员工。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只为他办理了工作证。今年4月,吴某在岗位上突然晕倒并于次日抢救无效身亡。

  吴某的家属向该企业提出30万元的赔偿,该企业却不承认吴某是他们的员工。

  在福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的提醒下,吴某的家属搜集到吴某在该企业工作的有效证据。吴某的死亡最终被鉴定为工亡。

  案例提醒

  “缺乏证据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典型问题。”福山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说,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职工家属可以搜集职工在企业工作过的证据。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案例3

  企业没办保险

  享受不到待遇

  3月11日,在福山区工作的老赵上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医院诊断为右臂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老赵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由于企业拒绝为老赵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受理了老赵个人提出的认定申请,并认定老赵为工伤。因企业没有依法为老赵办理工伤保险,导致老赵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福山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调解,老赵从企业得到了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4万余元。

  案例提醒

  “劳动者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监督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福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通讯员 亓莉莎 记者 蒋慧晨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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