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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与未满13岁女孩恋爱致其怀孕 因强奸罪获刑

2013年06月05日 14:26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获悉,武进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强奸案件,一名案发时未满18周岁的男孩与不满13周岁的女孩谈恋爱发生性关系,并致女方怀孕8个月,男孩被法院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1994年出生的小伙阿贵虽然未满18周岁,但已在常州打工近1年。2011年,阿贵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还在上初一的小美,两人一见钟情,谈起了恋爱,去年初两个未成年人偷尝禁果发生了关系。2012年8月小美怀孕了,其与阿贵的事情曝光,小美的父母报了案,并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开庭时,阿贵的辩护人认为,阿贵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武进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阿贵犯罪时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应承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官表示,“我愿意”并不能成为免予法律制裁的理由。未成年人恋爱发生关系,受到的将不再是道德的约束,更是法律的约束。《刑法》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即不论女孩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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