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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授予沙沨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2013年06月05日 14:4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青海省委共同在西宁隆重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沙沨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出席大会并讲话。

  沙沨是少数民族干部,1995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2009年从基层院调入西宁市检察院。十多年中,她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先后办理西宁市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件、青海省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等600多起案件,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7人,追诉遗漏罪行23起,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9起,所办案件均无错案。

  曹建明在会议上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向沙沨学习,忠诚履职,真心实意为民执法,全力维护法律尊严,经得住诱惑考验。(记者彭波)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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