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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底线

2013年06月05日 17:2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使用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办理信用卡,纷纷推出了特色服务,不仅可以透支消费,还能打折、积分、网上购物或提取现金,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然而,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期不还款等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仅对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印象,甚至无意中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例

  1

  透支

  王某于2008年7月29日,持自己在某银行申领的信用卡透支消费、取现,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

  2

  骗卡

  张某与王某经商量后,使用王某母亲的身份证并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骗领某银行信用卡一张,至2012年4月持该信用卡刷卡消费、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

  3

  骗取钱

  马某于2012年12月22日,使用陶某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转账、取现,共计人民币1.5万元。

  4

  骗密码

  吴某等人预谋后分工协作,于2012年9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地区,以捡钱分钱的方式骗取曲某的银行卡及密码,取款人民币2万元。

  5

  冒开卡

  2012年3月,魏某等人到北京市某建材市场市场管理部,窃取石某尚未开通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一张,后骗取石某名片、多次拨打骚扰电话迫使石某关机,并趁机使用他人身份证补办石某手机SIM卡,以此冒用石某名义开通该信用卡,并刷卡套现人民币2万元。

  解答

  以上5个案例,行为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中恶意透支作为典型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情形,占信用卡诈骗罪的绝大多数。针对一些持卡人在信用卡的使用上存在的不正确认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法官进行了解答。

  问:是不是使用信用卡消费逾期不还款,就会构成犯罪?

  1

  答: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比平常人们对信用卡的理解更宽泛,不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还包括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款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问:信用卡逾期未还款就构成恶意透支吗?数额应如何计算?

  2

  答:具体来说,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并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问:案发后将恶意透支款息还清可以从轻处理吗?

  3

  答: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能在案发后及时偿还恶意透支的款息,弥补银行损失,该情节会在量刑中予以考虑。

  4

  问:“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包括哪些情形?

  答: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案例3、4、5分别属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提示

  1.及时还清欠款

  从近年来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来看,大多数持卡人在归案后都能将所欠款息及时还清,说明持卡人是具有还款能力的。随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个人在信用卡透支与还款方面的记录直接进入个人征信系统,数次未及时还款或长期赖账不还会使个人信用记录恶化,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2.防止密码外泄

  一些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取款后会将卡片遗忘在ATM机中,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在取款时,应时刻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在取款机周围是否有可疑装置和人员,输入密码时应有所遮挡,取出卡片并核对无误后再行离开。为信用卡设置短信提醒,一旦发现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刷,应当及时打电话挂失,将损失降到最低。一些信用卡开通了网上支付等功能,在网上支付中要确保电脑和网站的安全性,防止木马植入计算机盗取密码。此外,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将信用卡密码泄露给他人。如捡到他人的信用卡,应就近交到发卡银行或公安机关。

  3.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一些信用卡申领人本身不具备申领信用卡资格,或为了获取更高信用额度,而出具虚假的身份证明或收入证明,增加了持卡人恶意透支的隐患。发卡银行应严格信用卡准入和资信审查,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比如工作单位证明、收入证明等不能只作书面审查,而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弄清楚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如对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通过电话联系该单位了解申请人是否在该单位工作,是否担任何种职务等。对收入证明的核实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纳税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来证实,根据真实状况赋予持卡人相应的授信额度。

  本报通讯员 丛卓义 J179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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