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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公司董事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5万被公诉

2013年06月05日 19:51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因公司资金短缺,以支付高额利息方式吸收公众存款。6月5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吉安市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曾某依法提起公诉。

  曾某系江西天高铁合金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高公司)董事长。2004年,曾某与他人合伙在吉安县天河镇成立了江西天高铁合金公司,投产之后,由于经营不善,曾某经营的江西天高铁合金公司出现资金短缺。为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曾某决定筹集社会闲散资金。

  于是,曾某与股东商量决定以公告方式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并承诺年回报率为77%。后江西天高铁合金公司将筹资公告张贴于天河煤矿及丰城矿务局办公区内。通过该方式,江西天高铁合金公司吸收了天河煤矿及丰城矿务局的部分职工及其亲朋好友共40人投资资金125万元。虽然筹集的资金注入了江西天高铁合金公司,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不好,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于2005年10月被迫停产。

  向社会公众借款的125万元分文未还,后借款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曾某作为公司法人代表被刑事追究。(赵春华、记者朱超)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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