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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多次提醒仍失窃 万元自行车被盗物业赔一成

2013年06月09日 15:27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业主价值1万多元的自行车被盗,物业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湖里区法院针对一起业主索赔案作出判决,要求物业承担一成责任。

  “失窃前,我就多次提醒物业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却没有引起重视。”自行车店老板张先生说,他的店专门销售高档碳纤维自行车,去年9月10日早上,店员上班时发现门锁被撬,店内展示台上的一辆自行车被盗,失窃的还有两副自行车脚踏、一顶头盔以及电脑主机,总价值2万余元。

  张老板说,店面装修时,物业就不准店铺装防盗门,也不准员工在店铺过夜看守财物,还说安全问题由物业统一管理。案发后,民警调查时发现,自行车店附近是监控盲区,调不到事发当时店铺一带的监控录像,案件一直难以侦破。

  张老板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消除安全隐患且存在严重过失,而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物业公司辩解说,物业只有维护公共区域秩序的义务,没有责任帮助店铺防盗抓贼。因此,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完全尽到安全防范的管理职责,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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