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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罗定市一精神病史患者首例被强制医疗

2013年06月09日 18: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云浮6月9日电(黄耀辉 陈秀霞)广东罗定市法院9日对外表示,该院8日对当地一位有着20年精神病史患者区某的持菜刀伤人案作出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强制医疗措施。据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罗定市首例强制医疗案。

  今年2月19日,被申请人区某(男,48岁)途经罗定市罗城街道河坝路段时遇到被害人林某(女),随即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向林某的头、背、手等部位乱砍,林某挣扎着逃离现场,向在附近居住的陈某求救,被迅送往医院抢救,将区某控制住并报警,被随即赶到的警方将区某抓获。

  经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区某于案发当时受到精神症状的影响,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查明,被申请人区某约二十年前已患精神病,患病后有暴力倾向,曾用刀砍伤其母亲,在罗定市大岗医院接受过治疗。近年病情日趋严重,除大骂家人外,还经常骂邻居和用砖头掷邻居的窗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12年9月20日向区某颁发了残疾人证,认定他属于二级精神残疾人。案发后,区某于今年5月3日被送罗定市第三人民医院(大岗医院)治疗。

  罗定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区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区某实行强制医疗。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依法为区某指定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了庭审。经征求了区某本人及其主治医生的意见,考虑到其现阶段的治疗及恢复状况,法院同意区某本人不参加庭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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