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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公司老板骗“工程款”涉案金额211万元

2013年06月14日 15:02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名年过六旬的燃气管道公司老板,手持两份过期失效的天然气项目合同,骗取了他人211万元“工程款”,最终,该老板王某沦为阶下囚。

  6月13日,这起特大合同诈骗案经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诈骗所得责令退赔发还被害人。

  王某今年66岁,案发前系新疆益元燃气管道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2年4月,王某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从兰州抓回,其被刑事拘留。

  据侦查机关调查,2009年,被害人苏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王某假称其公司承建了和田地区的天然气管道工程,可发包给苏先生的矿业公司。同年4月28日,王某通过与苏先生签订《皮山县至叶城零公里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安装承包协议书》的方式,骗取了苏先生200万元工程保证金及11万元挂靠费。赃款全部被王某挥霍。

  今年初,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将王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王某为自己辩称,自己与苏先生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正当民事行为,合同未履行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法庭当庭查明,王某的公司成立于2004年,2005年至2007年,王某公司先后与墨玉县人民政府和皮山县招商局、建设局签订关于天然气项目的合同,这两份合同均因王某公司无资金,合同全部失效。2009年初,王某认识苏先生后,以上述作废的合同为诱饵,谎称该公司承建了和田地区的天然气管道工程,可以发包给苏先生公司施工,最终使苏先生上当受骗。

  5月28日,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某以虚假工程为诱饵,以签订合同的手段,以收取工程保证金为名,骗取苏先生21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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