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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半夜路边换胎惹祸 摩托车追尾致2死1伤

2013年06月17日 15:05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王忠新

  本报讯 家住儋州市光村镇农村的郑万禾今年27岁,他没有想到自己开拖拉机在半路停下来更换轮胎时,竟然引发一起2死1伤的交通事故。夜晚时分,一辆摩托车上的三人正在儋州东都公路上飞驰,结果摩托车司机发现前面停有拖拉机时为时已晚,摩托车追尾撞上拖拉机,事故造成摩托车上2人死亡1人受伤。

  经查,2012年9月19日傍晚,郑万禾无证驾驶一辆拖拉机,牵引一部水泥搅拌机从儋州市木棠镇往光村镇方向行驶。在途经东都公路18公里处附近时,郑万禾发现拖拉机左后轮胎漏气,便将拖拉机停在路边,下来更换轮胎。当晚8时许,楚旭冬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载楚佑斌、楚旭海途经此处,摩托车直接撞到拖拉机的尾部,事故造成楚旭冬当场死亡,楚佑斌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楚旭海受伤。

  案发后,郑万禾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儋州市交警支队认定,郑万禾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楚旭冬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楚佑斌、楚旭海无事故责任。事发后不久,郑万禾赔偿给楚佑斌、楚旭冬亲属各2万元。

  2012年11月,郑万禾亲属与被害人楚佑斌、楚旭冬、楚旭海亲属达成“交通事故协议书”,由郑万禾赔偿被害人楚佑斌、楚旭冬亲属及楚旭海共32万元(含已付4万元),其中赔偿楚佑斌亲属23万元、赔偿楚旭冬亲属8万元、赔偿楚旭海1万元,赔偿款分九期赔付。

  协议签订后,楚佑斌、楚旭冬、楚旭海亲属书面对郑万禾表示谅解,恳请司法部门对郑万禾从宽处理。郑万禾按“交通事故协议书”,履行了第一期赔付义务,共赔偿了9万元。

  法院认为,郑万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郑万禾交通肇事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属情节特别恶劣情形,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的刑罚。郑万禾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郑万禾与被害人楚佑斌、楚旭冬、楚旭海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已按协议履行义务,赔偿共计9万元,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鉴于郑万禾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已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日前,郑万禾因交通肇事罪被儋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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