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武汉练摊城管成卧底引新质疑 专家称其知法犯法(2)

2013年06月18日 08:2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新闻发布会当事人只说了一句话

  虽然出现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作为事件当事人的桂文静与杨希并不是发布会的主角。

  在整个发布会过程中,桂文静只小声地说了一句话:他们当时的初衷就是为了了解这个群体的生存情况。赵局长也说了,他们只是把收集的资料交给领导作为参考,也许对于以后工作有借鉴。

  随后,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将桂文静手中的话筒拿了过去。整个发布会过程中,事件另一名当事人杨希则是全程面带微笑,笑而不语。

  今日11时许,新闻发布会结束,有关工作人员立即将桂文静等两人“护送”离开。

  《法制日报》记者随即追随出去。面对记者的提问,杨希仍笑而不语并快速在工作人员陪同下离开;记者继续追问桂文静,桂文静小声地说了句“这是上面统一安排的”。

  见桂文静在与记者交谈,工作人员迅速将其引到新闻发布会所在楼栋的二楼楼梯左转第一个房间,并将他推进了房间。

  《法制日报》记者欲跟随进去采访,被洪山区城管局工作人员拦下,并以18日还将召开座谈会请两位当事人讲述练摊经历为由,再次拒绝了记者采访当事人的要求。

  “体验式执法”并非知法犯法借口

  在官方提供的桂文静、杨希的“练摊日记”中,《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他们分别在洪山区的鲁磨路人行天桥、中国地质大学北门、虎泉街夜市、徐东欧亚达家俱城门口、光谷国际广场等地练过摊。

  16日晚,《法制日报》记者到桂文静与杨希曾摆摊的徐东欧亚达家俱城附近的夜市探访。20时50分许,陈丽正往衣架上挂衣服,她说,她在这里摆摊已有一个来月,但至今没有交过摊位费。旁边的另一位摊贩老板说,城管说在这里摆摊属占道经营,是不合法的。

  对城管工作人员的“体验式执法”是公务行为还是纯属个人行为的提问,赵杨回应说,“练摊”都是他们两个人(桂文静与杨希)自己出钱进货、摆卖,且都是他们在下班后做的,洪山区城管局甚至还在考虑要不要给他们俩发放车费补贴。

  对公务员从事“摆摊”经营是否有违相关法律法规的提问,雷霓芬说,(他们)这是体验、换位思考,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些人的情况,他们当初预定的时间是2个月,并要形成调研报告。

  官方“体验式执法”回应一出,引发网友热议。“占道经营摆摊是否违法?若不违法,城管对其执法就属非法;占道摆摊若违法,武汉城管以体验生活为名进行卧底摆摊就是以身试法。请官方解释:卧底城管的摆摊行为是否有合法手续?是否违反城管法规?”网友“桥上人家啊”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戚建刚认为,如果城管队员是在不合法的时间地点摆摊,第一就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作为城管执法人员,他们就是知法犯法,不能够以“换位思考、体验活动”作为借口。

  戚建刚认为,洪山区城管局未进行会议决议、下达有关文件,只凭领导同意就让执法队员进行“练摊体验”活动,存在越权之嫌。

  “这个(决定)过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洪山区城管局应该依法行政。这种由领导决定的行为是有违法律规定的,给人‘权大于法’的感觉。”戚建刚说。(见习记者刘志月 实习生雷露微)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