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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纸诉状告前夫 要求履行赠与协议

2013年06月18日 11:31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当初离婚时,男子将房产赠与女儿,如今,到了履行协议时,却发生纠纷。为此,作为监护人的前妻将男子告上法院。昨天,宁海法院调解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

  现年28岁的张女士,系宁海人,2008年与陈先生相恋。两人决定先在郊区购买一套总价50万元的婚房,首付要求支付10万元。陈先生拿出了3万元,剩余首付款均由女方支付。房产证中注明陈先生拥有产权30%。

  2009年,两人登记结婚,2010年,他们有了一个女儿。

  谁知,孩子出生没多久,两人的婚姻就出现问题。2011年9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陈先生应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若涉及孩子教育、医疗费用则共同承担。事后,陈先生念及孩子尚小,自己却提出离婚,内心颇为愧疚,想给予张女士一定的补偿。于是,决定将自己拥有的30%的房产无偿赠与出生不久的女儿,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

  离婚一个多月后,陈先生又再婚了。

  今年年初,张女士来到宁海法院,要求陈先生履行赠与协议。庭前,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陈先生表示,原本自己确实是自愿将房产赠与女儿的,既然答应了就不会反悔。可现在女儿还小,没有处理的能力,他担心张女士再婚后会把房子卖了,女儿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所以要等到女儿成年后再过户。

  张女士对此表示难以理解。数次调解失败后,张女士决定找律师咨询。

  昨天,张女士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表示愿意撤诉,不再要求陈先生过户房产给女儿;但同时,她再次起诉要求陈先生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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