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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团伙以虚构公司名义 专骗海外华人

2013年06月20日 10:36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因与他人合伙组织电信诈骗,利用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华人实施诈骗,骗取受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9.5万余元,被告人李某被诉至海口市中院。近日,海口市中院依法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并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李某,绰号“小四”,台湾省台中市人。从2008年年初开始,“阿龙”(又名“阿鸡”,台湾省人,另案处理)先后纠集李某及郑某、黄某、陈某等15人组织电信诈骗集团实施诈骗。这15人中,除了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外,其他人员此前均已被判刑。

  2009年9月,被告人李某加入三亚窝点,作为话务员从事电信诈骗。黄某通过互联网搜索到美国和加拿大的私人电话号码并打印成册,由话务员按号码逐个拨打,并以“海口华硕网络公司”等虚构的公司名称向对方进行所谓的市场调查,骗取对方的姓名、年龄、职业等个人信息。此后,由黄某通过互联网将对方资料发送给三亚工作地点的“阿木”。

  据了解,“阿木”在三亚租用作案窝点后,根据诈骗流程进行了严密分工。犯罪团伙将话务员分为“前线”、“中线”、“后线”三个层级。

  “阿木”收到黄某等人发来的诈骗对象资料后,分发给“前线”话务员,指使话务员以“香港振耀科技有限公司”、“香港鸿发集团”等虚构机构的名义打电话邀请对方参加所谓的“现场活动”。1—2天后,话务员再次联系对方,告知其电话号码在活动中被抽中为一等奖,奖金为15万美元,并要求对方给指定银行账户支付2000到2500美元不等的“兑奖保险金”。当对方受骗支付所谓的“保险金”后,话务员将“中线”的电话留给对方,谎称是公司的兑奖部门。“中线”人员黄某源等4人接到被害人电话后,谎称对方不是公司的“会员”,必须缴纳6000到8000美元“临时会员费”才能兑奖。若被害人继续受骗,“中线”人员将“后线”的电话留给对方,谎称其资料已上交给公司负责兑奖审批的领导。“阿木”、陈某和这些“后线”接到被害人电话后,又谎称对方不是公司的终身会员,要求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会员费”成为“终身会员”。经过多层设计,一步步引诱被害人落入陷阱。(记者 徐珊珊 通讯员 胡坤坤)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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