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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去KTV上班 女子受环境影响开始吸毒贩毒

2013年06月20日 17:22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受环境影响,开始吸毒,还帮忙贩毒

  阿红是一名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做了一家大酒店KTV部门的经理,因为受环境影响,她竟然渐渐开始吸食毒品!随后,阿红认识了一个出租车司机小刚,因小刚也吸食毒品,便请阿红帮他从阿红的“上家”买毒品,阿红也就做起了“中间人”,帮小刚从“上家”那里代购毒品。

  近日,在溧水区人民法院的集中宣判上,阿红因犯贩卖毒品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款2000元。

  据悉,阿红来自甘肃,大学学历,毕业后到南京溧水区的某大酒店工作。因为平时认真勤奋,阿红很快就升为酒店KTV部门的经理。

  阿红说,自己平时就有靠抽烟缓解压力的习惯,升为KTV部的经理以后,因为环境复杂,逐渐结识了一些贩毒者。2012年9月,阿红也开始尝试吸毒,“吸毒时的感觉很好,可以缓解工作压力。”后来,阿红结识了来KTV唱歌的阿豹,阿豹是一名贩毒者,此后,阿红的毒品都从阿豹那里“拿货”,阿豹成了阿红的“上家”。

  阿红在法庭上说,因为经常坐出租车,一来二去就认识了常在KTV门口等客的出租车司机小刚。

  巧的是,司机小刚其实也是一名毒品吸食者,并且还会私下兜售毒品。在以前卖冰毒给他的“上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小刚便想到了阿红,希望可以从阿红那里找到下一个毒品来源地。

  因为已经熟悉了,加上小刚也知道自己吸毒的事,阿红不好直接拒绝,也想着以后搭他的出租车可以不要钱,就答应帮忙联系。事实也如阿红所愿,小刚后来果然没再找她要车钱。

  于是,阿红联系了阿豹,阿豹说可以卖给出租车司机小刚,阿红就正式做起了小刚与阿豹之间的“代购”联系人。至今,阿红先后三次以中间联系人的身份从阿豹那里购买了合计1700元的冰毒给小刚。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金陵晚报记者,在毒品贩卖案件中,并不是以盈利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只要参与的交易中发生了毒品与现金之间的交易,就构成犯罪事实。(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程海燕   南航实习生 张蓉   金陵晚报记者 林巧芬 )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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