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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遭掐脖女贩状告城管案宣判 法院驳回女贩诉讼

2013年06月21日 16: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6月21日电 (奚婉婷 杨美满)广州海珠区法院21日对女贩李盛燕诉被告广州海珠区城管、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盛燕的诉讼请求。

  今年初,一则有关广州女小贩被城管掐脖子的帖子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6日,广州海珠区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遭水果摊女小贩李盛燕辱骂,因此掐住对方脖子意图将其放倒,李盛燕后被警方强行带走,她的幼女在一旁被吓哭,当日新浪微博曝光的网帖中有关幼女抱着女小贩哭的配图,引起了网友对城管执法方式的质疑和指责。

  李盛燕随后将广州海珠区城管和公安告上法庭。广州海珠区法院于2013年3月25日立案受理,并于5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李盛燕诉称,事发时她在设摊卖水果,被告方七、八名工作人员要求其不得摆卖,李盛燕立刻答应离开,但因行动不够迅速,遭致被告工作人员谩骂、威胁,并作出扭臂、掐脖的人身强制和伤害,李盛燕出于本能进行反抗,但被告仍报警诬称李盛燕妨害公务,并扣押了原告所有经营物品,而广州海珠警方到场后既不出示证件、也未听取其陈述、申辩,更未进行相关事实调查即对李盛燕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广州海珠城管及公安一方辩称,李盛燕乱摆卖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查处过程符合法定程序。事发当日,原告声称“做完这单生意就走”,实际上并无收拾东西离开的意图,在执法人员实施多番教育、劝导后,原告不仅拒不停止非法摆卖行为,反而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甚至用手指戳执法人员面部,拿水果砸打执法人员;而民警到场简单了解现场情况后,口头传唤李盛燕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但李盛燕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民警依法对李盛燕实施强制传唤,将李盛燕带上警车。

  法院审理认为,女贩李盛燕在人行道上以手推车形式占道摆卖番石榴,是明显的乱摆卖行为,被告海珠城管依《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八条规定,对乱摆卖行为依法负有纠正、教育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责。

  原告李盛燕在被告海珠城管工作人员多次劝离时,拒不改正违法摆卖行为,并情绪激动拿番石榴砸向城管工作人员。此时李盛燕的行为显然是以威胁方法阻碍城管依法执行职务。为避免危险事件或可能伤害他人情况的发生,城管对原告依法采取必要的肢体控制措施,该措施虽稍有不妥但尚未超出适当的范围。且证据反映城管工作人员的控制措施没有以伤害原告为目的,也没有实际造成对原告的伤害。

  而海珠公安民警接警后,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到场进行调查处理,其行为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盛燕的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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