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李阳家暴案件判决已过四月:李阳仅赔付30万

2013年06月21日 16:3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李阳离婚案由法院作出判决已有4个多月,如今,因李阳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KIM已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据KIM称,法院判决李阳支付的1200万元财产折价款中,李阳仅履行了30万。

  今年2月3日,朝阳法院对李阳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准许李阳和KIM离婚,三个女儿由KIM抚养,李阳定期支付抚养费。同时,李阳需向KIM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等。

  一审判决作出后,李阳曾提出上诉,但后来又将上诉撤回,双方于庭外达成和解协议。

  2月19日,由朝阳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正式生效。KIM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显示,迄今为止,李阳仅向KIM支付了三个孩子今年下半年的抚养费各人民币5万元及30万元的财产折价款,剩余的1170万元和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都未支付。

  诉讼保全费5000元KIM已全部缴纳,法院判由李阳承担的3000元李阳也没有支付。

  KIM向朝阳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表示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已对李阳名下的房产、股权和商标采取了保全措施,这些财产均属于可执行财产。

  上午,记者联系上了KIM的代理律师戚连峰,他向记者透露,双方于判决后达成的和解协议约定,关于那1200万财产折价款李阳以房产加现金的方式支付。其中李阳将一套房产过户到KIM名下,剩余现金按月支付。

  “即便根据这份和解协议,现金部分李阳实际支付的情况与其应该支付的差距也是较大的。而那套房产距离协议约定的过户期限也仅剩4天,这样看来肯定是履行不了了。所以KIM决定不再等。”(记者 张蕾)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