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启大桥肇事司机获刑4年 曾驾车致5死3伤
2013年06月25日 09:10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下午,崇明县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崇启大桥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4年。
去年10月15日11时许,毛某开车沿G40沪陕高速下行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道路里程碑54.2公里附近时,因扶眼镜、揉眼睛而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至其所驾车辆撞击道路中心绿化带隔离护栏,后又撞击8名正在该路段工作的道路养护工人,最终酿成5死3伤悲剧。
法院审理认为,毛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毛某具有自首情节,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抢救伤员,系初犯、在校生,园林公司在案发后已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毛某家属也作出一定经济赔偿,遂从轻作出上述处罚。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