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锦田武装贩毒案”两主犯被判死刑
图为6名毒贩接受宣判。 张浩林 摄
中新网昆明6月25日电 (王艳龙)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岳锦田等6人武装掩护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该案主犯岳锦田、成信培死刑。
2011年11月26日,岳锦田、成信培、李晋武、李立明、冯怀德、姚玉彬驾车到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购买毒品。次日,岳锦田、姚玉彬驾驶云A323AD三菱越野车在昆明西收费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在该车后排座位的棕色挎包内缴获银灰色勃朗宁手枪一支、子弹八发、弹夹一个及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14克。成信培、李晋武、李立明驾驶云A449HH朗逸轿车在昆明西收费站冲卡后逃逸,民警在昆明市云南省省委党校门口查获该车,从该车后备箱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27.5千克。当日,民警将李晋武、赵存芬(另处)抓获,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71克。同年12月,民警先后将逃逸的李立明、冯怀德、成信培抓获。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锦田、成信培、李晋武、李立明、冯怀德、姚玉彬非法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遂依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岳锦田、成信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晋武、李立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冯怀德、姚玉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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