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开浴室容留失足女卖淫分成 被判刑后悔莫及
2013年06月25日 15:02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一名女子年纪轻轻,本该好好经营个人承包的浴室,却经不住外面的诱惑打起了歪主意,容留卖淫女在其承包的浴室卖淫,熟料东窗事发。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结了此案,以被告人张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听到判决后的张某一脸沮丧,非常后悔。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在其承包的邳州市某矿泉浴室内,先后两次容留同一卖淫女向两位嫖客卖淫,并与该卖淫女分成获取的嫖资。 2012年3月31日9时许,张某到邳州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卖淫嫖娼者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经考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对其宣告缓刑。(通讯员 竹青 记者 戚阜生)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