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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贪官李学元被判无期

2013年06月25日 15:4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艾姗姗

    插图J231

    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学元利用职权为企业承揽业务等提供便利,受贿近千万元。此事经审计查出并移交司法部门后,审计署昨日发布公告表示,李学元以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他接受了17家单位或个人的贿赂

    2011年,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4年至2011年,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学元在担任大兴区建委主任期间,涉嫌利用职权为企业承揽拆迁业务等提供便利。2011年9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李学元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12月26日被羁押,2012年1月9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李学元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党委书记、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17家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先后共计收受17家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923万元、美元3.5万元(折合人民币235820.3元)、欧元1.3万元(折合人民币114480.4元)、英镑4000元(折合人民币59331.2元)及钻戒一枚(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以上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90万余元。

    李学元被查获归案后,退缴全部赃款赃物。

    2012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学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判决在案扣押的赃款人民币923万元、英镑1630元、欧元1.3万元、美元3.5万元及赃物戒指一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其余人民币60万元充抵英镑23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超出部分作为李学元的个人财产,并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执行。

    他帮开发商拿地 受贿近百万

    现年52岁的李学元是北京市人,具有研究生文化,原系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党委书记、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任、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2000年前后,时任大兴区庞各庄镇党委书记的李学元为招商引资力邀多家企业落户庞各庄镇,并尽力为各家企业提供帮助。然而在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李学元却对企业老板送来的感谢费“来者不拒”。

    2000年下半年,李学元邀请北京龙熙房地产开发公司去庞各庄镇进行房地产开发,该公司在庞各庄镇陆续开发了龙熙顺景别墅、温泉、度假村等项目。当时镇上能提供600亩土地,龙熙公司老板甘某提出要2000亩以上的土地,几次洽谈后李学元答应帮忙想办法,并积极和区里以及市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最终通过李学元协调,龙熙公司在庞各庄镇共进行了2100亩土地的项目开发。为感谢李学元的帮助,甘某逢年过节一共给过李学元60万元人民币现金。2005年李学元在大兴买房时,甘某给了李学元的妻子30万元。李学元2007年去英国之前和2009年去土耳其之前,甘某分两次给过李学元3000美金和3000欧元。

    对于给李学元钱,甘某表示,这是感谢李学元多年来对公司的支持,而且他的公司在大兴还有在建的房地产项目,也免不了还要和李学元打交道。

    2000年,北京市美丹食品公司在李学元的邀请下到庞各庄镇开办企业。2001年,美丹公司员工与当地村民发生斗殴,导致公司的日常经营难以维持,生意受到很大的影响,公司老板陈某找到李学元反映情况。经过李学元协调镇里各个部门,打架的次数逐渐减少。

    2002年初,陈某安排司机把装有10万元现金的纸袋送给了李学元。此后每年春节前陈某都送给李学元10万元现金。2010年春节前,陈某安排司机送过去20万元。2011年初,陈某约李学元一块吃饭,吃完饭后又给了李学元10万元现金。陈某表示,他给李学元110万元,是因为在庞各庄成立公司以来,有什么需要和政府打交道的,他就和李学元打招呼,李学元都会帮忙和有关部门协调。

    2000年,北京航天视野科技公司在大兴成立。公司老板朱某说,企业落户在庞各庄后,李学元对招商引资非常热情,帮了不少忙。企业进驻后需要建造新的厂房进行施工,由于厂区旁边当地农民占路摆摊卖西瓜,阻碍了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朱某找李学元帮忙协调解决,后来李学元就安排了相关的职能机构进行整顿清理,保证了建厂的工期按时进行。

    朱某当时想把妻子和孩子的户口一起迁到北京来,根据当时的落户政策,投资额度满50万元可以办北京小城镇的户口,但把户口从外地迁到北京来还需要在落户的地方购买一套房产。而朱某在办理落户事情之前,已经在大兴区买了房,不太想再买一套商品房,于是朱某就找到李学元请他帮忙协调。李学元安排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帮朱某找了一套镇政府开发的商品房,同时出具了相关的证明加盖公章,让镇政府工作人员陪朱某一起去庞各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进京手续,后朱某把一家4口人的户口从老家顺利迁入了庞各庄镇,落户在李学元提供的这套商品房门牌号下。

    2006年底,朱某想对李学元进行感谢,就到李学元的办公室把一张10万元的存折送给了他。

    他给建筑商项目 捧百万现金回家

    李学元升任大兴区建委主任后,更大的权力寻租空间为他的大肆敛财打开了方便之门。

    2005年,大兴区小营村准备开发玫瑰商业城项目,但是这个项目动工前只有规划许可证,办不下开工证。小营村村委会主任李某去找李学元帮忙,李学元当时作为区建委主任批示“按照区领导指示精神,先开工后补开工手续”。后来市建委先后来村检查过两次这个项目的情况,勒令停止施工,还要进行罚款。

    李某又去找李学元协调这件事。李学元把市建委的领导约到大兴区建委汇报玫瑰商业城项目的情况,经过李学元多次协调之后,开发商交了80多万元的罚款,然后继续建设。李某说,直到建成之后,该项目一直没办开工证,但因为李学元的帮助,市建委和区建委一直没找麻烦。

    2006年底,大兴区要求全区的违章违建都要拆除,小营村旧货市场是违章建筑,也在拆除的范围之内。为保住旧货市场不被拆除,李某向李学元求助。当晚,李某在停车场把装有50万元现金的黑色布包放在李学元的车后备箱里。结果这个旧货市场直到2010年6月才被取缔,为此黄村镇还给了村里2000多万元作为建筑物补偿款和营业损失。

    2008年10月,李某去李学元办公室说小营村强拆的事情,李学元看见李某手上戴着铂金钻戒,就问李某什么时候买的。李某说刚买没几天,戴着紧。李学元对李某说,他手指粗,他先戴着帮着撑撑。李某就把戒指给了李学元,还专门到车里把戒指包装盒一块儿拿给了李学元。后经司法机关认定,这枚钻戒价值26万余元。

    2008年5月,北京金色时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冯某给李学元打电话,请他代表政府出面向一家被拆迁单位的领导施加点影响。过了几天,李学元带着建设方代表,与被拆迁单位的几名负责人一起开了个协调会。会后,拆迁速度明显提高,后期针对个别的“钉子户”,李学元亲自到拆迁现场做工作。为表示感谢,冯某准备了50万元的存折,并于2009年春节前来到李学元的办公室,把存折放在李学元的办公桌上,李学元随后将存折放到办公桌抽屉里。

    2010年,北京科宝优耐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在庞各庄镇的老厂房面临政府拆迁,公司股东蔡某希望李学元能够督促一下老厂房拆迁的事情,并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多争取些拆迁补偿款。蔡某还是博洛尼家居用品公司的股东,博洛尼公司正在新建的工业园,因为政策原因,虽然已经开工建设,但还没有办下来开工证等手续,没法进行质量验收,办理房产证很困难。当时博洛尼公司正计划上市,房产证办不下来会影响公司上市,蔡某为此也求助于李学元。李学元都答应帮忙协调。

    为答谢李学元,2010年六七月间,蔡某请李学元在北四环的一个文化餐饮会馆九朝会吃饭,吃完饭后,蔡某把装有现金50万元以及两条香烟的纸袋放到李学元车上,说让他多关照关照。2010年国庆节前,蔡某到李学元的办公室找他,把一个装有50万元的纸袋放到他办公桌旁边,放下后蔡某就走了。

    2010年上半年,李学元和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经理王某等人吃饭,闲聊过程中李学元提起大兴区委托开发建设一个项目,区建委牵头协调。李学元问王某有没有实力干,王某一听马上表态说能干,让李学元也帮忙垫个话。李学元答应了后天恒公司中标该项目。

    2011年春节过后的一天晚上,王某把100万元现金放在一个装酒的黄色纸箱里,开车去了李学元所住小区的楼下,打电话约李学元下楼,拿出装钱的纸箱送给李学元,李学元随后抬着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纸箱上楼了。

    其他指控

    此外,法院还审理查明,2006年间,李学元为北京兴远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开展拆迁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李学元于2007年至2011年间先后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人民币27万元。

    2006年至2009年间,李学元为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接受建委的工地检查,以及房屋出现裂缝出面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李学元于2005年至2010年间先后共计收受该公司党委书记刘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英镑4000元(折合人民币59331.2元)。

    2007年至2009年间,李学元为某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校区开工建设,以及兴建汽车主题公园、五星级酒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李学元于2006年至2011年间先后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14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间,李学元为北京宏成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在取得拆迁项目,以及开展拆迁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李学元于2009年至2011年间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给予共存有人民币24万元的银行卡3张及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50元)。

    2008年至2010年间,李学元为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防止该公司项目被停工,出面协调公司项目出现的纠纷,向公司透露工程项目,以及公司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李学元于2009年至2011年间先后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谷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7508元)、欧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7517元)。

    2009年间,李学元利用担任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任、京沪高速铁路大兴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的职务便利,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京沪高铁项目大兴区段开工建设一事上提供帮助。为此,李学元于2009年收受该公司京沪高铁项目部副经理孙某、公司环保协调部副部长唐某给予的银行卡1张,卡内存有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间,李学元为北京德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房产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李学元于2010年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卡内存有人民币20万元。

    2009年至2011年间,李学元为北京世纪汇帮拆迁有限公司在取得拆迁项目,以及开展拆迁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李学元于2008年至2011年间先后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79万元。

    本报记者 邱伟 J179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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