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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启大桥交通事故判决:撞死养护工司机获刑四年

2013年06月25日 16:2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下午,崇明县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崇启大桥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毛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后查明,去年10月15日11时许,毛某开车沿G40沪陕高速下行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道路里程碑54.2公里附近时,因扶眼镜、揉眼睛,致其所驾车辆撞击绿化带隔离护栏,后又撞击8名正在该路段工作的道路养护工人,酿成5死3伤的悲剧。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毛某具有自首情节,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抢救伤员,系初犯、在校生,园林公司在案发后已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毛某的家属也作了一定的经济赔偿,遂从轻作出上述处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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