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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女童遭摩托车撞倒拖行十多米身亡 司机逃逸

2013年06月25日 17:21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肇事者撞人后疾速逃逸,您若有他们的线索,请尽快联系警方(监控视频截图)

涵涵的爸爸悲恸欲绝

  商报济南消息23日下午5:30左右,家住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石岭村的两岁女童涵涵,在家门口被一辆自北向南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并拖行十多米。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逸,两岁的涵涵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本报昨日C5版报道)。昨天上午,经证实,孩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肇事者仍未找到,希望广大市民能提供线索。

  23日下午,女童涵涵被撞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生虽努力抢救,但最终还是没能唤醒孩子。小涵涵的父亲邢先生告诉记者,从外部来看,孩子只是头部有些擦伤,其他并没有明显的伤痕。经医生检查,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脑部受到了重击,脑腔严重出血。在得到女儿离世的消息后,邢先生一家都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妻子痛不欲生,几度哭晕,邢先生也是伤心欲绝。

  据了解,肇事逃逸的摩托车上两人均是男性,年龄在40岁左右。从附近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摩托车将涵涵撞飞后,肇事者并没有停车救人,而是紧接着疾速驾车而去。当时,邢先生并没有看清两人的长相。由于摩托车没有牌照,只能通过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查找线索。目前,民警对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现场还原

  “眼睁睁看她被拖十几米”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港西公路路西侧石岭村的邢先生家中,办案民警正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在村委会,记者见到了正在配合民警调查案件的邢先生。仅仅过去一夜的时间,记者再次见到他时,整个人已经显得特别憔悴,虽然强打起精神做笔录,也掩饰不住他一脸的忧伤。

  事发地就在女童家门口

  随后,村委会主任给记者回放了当时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在离邢先生家几米的位置,一辆自北向南行驶的红色125摩托车速度飞快,骑车的男子并没有戴头盔,后座上也是名男子。由于监控的位置在西侧,所以只能看到两人的侧脸。视频右上角显示,事故发生的时间是下午5点46分07秒。据村主任盖先生介绍:“也就随后的五六秒,摩托车就将孩子撞了。”因为监控安装的位置不能看到两人的面部,随即民警又到另一处调取肇事者的正面视频。

  在邢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找到孩子出事的地方,此处距离邢先生家门只有七八米远。涵涵的奶奶告诉记者,当时她正在家门口的菜园里干活,而涵涵和父母都并排站在路西侧,“我孙女站的靠北,孩子父母一前一后,孩子站在中间,摩托车就是从北边过来的。”事后,邢先生回忆起当时的场景,痛心不已:“我和她妈就眼睁睁的看着孩子被摩托车拖走10多米,束手无策,大脑一片空白。肇事者撞人后根本没有停车,加速开走了。”

  该路段限速30公里 车辆却大都不减速

  据了解,小涵涵出事的路段叫港西公路,并且刚刚新修不久,路况良好。记者在路口的限速标志上看到,该段限速30公里。附近的村民告诉记者,以前路况不好的时候,来往开车的人都是小心翼翼的,“但现在路好走了,他们都开的很快,即便是到了村里,也很少减速。”

  涵涵的妈妈回忆说,当时肇事摩托车司机行驶的速度很快,仅仅5秒左右的时间,孩子就被拖出去十几米远,“我和她爸爸当时谁也没反应过来,完全愣在那里。”邢先生告诉记者,摩托车开的比较靠路边,已经越过了路边的白线,猜测可能是为了躲避减速带的颠簸。昨天上午,记者在港西公路观察了近半个小时,无论是大车还是小型三轮车,通过此路段时,70%以上的车主都没有减速,有的甚至还会加速。一位驾驶小型厢式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现在路好走了,并且山里村庄不多,分散在各个转弯处,平时行人也不多,就会开得快点。”村里的居民反映,尤其到了傍晚,车辆会更多。本版文/图记者陈心如高倩

  素描

  还有一周涵涵就两岁了

  记者昨天采访时,小涵涵的奶奶坐在大门口不住的念叨,7月1日是孩子2周岁的生日。在亲人眼里,她是个聪明的孩子,喜谈,长得比同龄孩子要高一些。可是她还那么小,生命就已经永远定格。

  孩子妈妈躺在沙发上,甚至已经没有了哭的力气,几度昏厥。姥姥一直守在屋里,“昨天从医院回来,眼泪就一直没有断,看着真让人心疼。一点东西也不吃,肚子空空的,孩子出事到现在,只喝了几口水。”家里人不得不把涵涵的鞋子、衣服、照片都藏了起来,现在孩子的一丁点痕迹,都将引致全家无限的悲伤。

  涵涵出事前还抱着玩的兔子玩偶,还在门口。水泥地面上,到处都是涵涵用粉笔涂鸦过的痕迹。孩子奶奶说,仿佛现在一闭眼,尽是小涵涵的笑声。

  邻居说,涵涵还有一个12岁的姐姐,当天邻居帮着把她送到了学校,“快考试了,她在家,孩子的父母看着会更难过。”

  律师建议

  肇事逃逸不施救应提高量刑起点

  记者细数,最近我省发生多起肇事逃逸案件:

  3月23日,济南商河,一男子驾车途中接听电话,将一行人撞飞致死,男子肇事后一路狂奔,并从车内找出一张光盘将前车牌遮挡。

  5月23日,菏泽市成武县境内,一辆载有9人的机动三轮车与一辆农用运输车发生刮擦,三轮车侧翻,5死4伤,农用运输车司机驾车逃逸。

  5月29日,在济宁市喻屯镇牛庄村,一名肇事女司机开车拖行一个仅半月大的婴儿40余里地,随后选择逃逸,婴儿脑内出现大面积淤血。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的赵金一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刑法规定:“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如果没有人员重伤或身亡,肇事司机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只能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赵律师分析,肇事司机如果已经意识到事故致人受伤,而没有采取有效的施救便逃离现场,将可以当作故意伤害来处理,“但现在法律上,对逃逸不施救的行为并没有单独进行量刑,只是和一般的情况同归为肇事逃逸。缺少法律刚性的约束,很多肇事司机往往会心存侥幸。”

  赵律师认为,“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有义务去积极抢救伤者,应该对这种逃离现场、漠视生命的行为加重处罚力度,单独对肇事逃逸不施救的行为进行详细、具体的定性,提高量刑起点,用法律来约束,让肇事者不敢违法。”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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