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副检察长谈职务犯罪 渎职罪有37个罪名(图)
2013年06月25日 21:38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做客大河网
6月24日至28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第十五个“举报宣传周”活动。6月25日,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做客大河网直播间,谈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情况。
据李自民介绍,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贪污贿赂犯罪,另一类就是渎职侵权犯罪,根据检察机关内部职能分工,分别由各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
其中渎职侵权犯罪具体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渎职犯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当中不作为、乱作为、不认真履职等,导致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职务犯罪行为,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环境监管失职、食品监管渎职罪等37个罪名。
另一类是侵权犯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罪等7个罪名。 (记者 宋向乐)
【编辑:张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