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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当事人不诚信诉讼典型表现为做伪证

2013年06月27日 11:1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虚构案件、做伪证,打官司也敢不诚信。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举行当事人不诚信诉讼行为专题新闻通报会,同时对近期处理的3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北京市朝阳法院副院长龙云斌介绍,近年来,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的不诚信诉讼典型表现为做伪证。近年朝阳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查处了做伪证案件共计18件,伪造的证据全部都是书证,主要包括伪造法院的裁判文书,伪造利害关系人的签名,以及伪造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证明文件。在今天上午通报的案例中,伪证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医院的诊断证明,伪造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和伪造发票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朝阳法院对近年处理的18件涉伪证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两件,处以罚款的有13件,处罚款并拘留的有3件。可以看出处以罚款还是主要的处罚方式,然后其中对于相关个人的实际处罚额度一般是在500元到10000不等。单位被处罚的有两家,分别是被处以1万元和5万元不等的罚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12年我国修订了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于个人的罚款金额上限由1万元提升到了10万元,对于单位的罚款也由原来的30万元提升到了100万元。(实习记者张立芳)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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