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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成犯罪新工具 沈阳八成强奸案祸起“摇狼入室”

2013年06月27日 11:26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如今微信已取代留QQ号或E-mail,成为年轻人交往联络的新时尚,同时也被犯罪分子利用图财图色。近期沈城以微信为犯罪工具的案件频频发生,有用微信约网友出来实施强奸抢劫的,也有利用微信平台扮“高帅富”骗钱骗色的。来自和平区检察院新近公布的一组数字显示:2013年上半年,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共处理7起强奸案,其中有6起案件犯罪分子均是将“微信”作为平台,进而实施犯罪。通过微信见面引发的强奸案占发案比例的85.7%,应引起社会关注。

  案例回放

  “摇一摇”摇出强奸案

  2013年元旦刚过,犯罪嫌疑人邱某与被害人小春(化名)通过微信聊天相互结识,一来二去两人聊天感觉挺投缘,小春和邱某还相约见了一面。几天后邱某再次约小春在自己的住处见面,小春没多想,答应了见面。这次邱某不顾小春的反抗,将其强奸。

  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晓雪(化名)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二人通过微信聊了两个月后,王某说想到沈阳办事顺便见见晓雪。担心陌生人设圈套,晓雪觉得直接将王某约到自己的家中最安全。此时正值元旦前夜,相约跨年的俩人见面后,王某将晓雪灌醉,将其强奸,随后将晓雪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苹果手机及5000元现金偷走。

  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小爱(化名)通过微信聊了两个月后,约好小爱来沈阳找张某。4月的一天二人如约在和平区一家酒店内见面,见面后,张某采用恐吓、殴打,用电线勒脖子,用刀恐吓等手段,将小爱身上的1400元及身份证抢走,并将其强奸后逃离。

  目前和平区检察院对以上三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已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手记

  放纵自己易被侵害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晓萍分析:微信之所以成为新的犯罪工具是因为其犯罪成本较低。犯罪分子可以使用化名等方式方法,利用微信、QQ等虚拟网络寻找对象;同时犯罪分子也存有侥幸心理,他们认为被害人既然愿意与其见面,那么二人就相对较熟悉,即使被害人不同意,也说不清楚,很难认定其构成犯罪。此外通过微信认识的双方,事实生活中根本不认识,也不了解,单独在私密场所见面,给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被害人自身交友不善,贪图小便宜,易轻信他人,自身行为放纵等,更是其成为强奸犯罪被害人的诱因。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李晓萍发现多数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是20多岁的年轻人,他们很容易受不良观念的影响。一旦性开放观念突破道德防线,把持不住很容易走上歧途。

  防范预警

  避免与陌生人在私密场所见面

  此类案件如何预防?李晓萍给出了几点提醒。

  首先,检点自己的行为。在交往中很随性,容易给男方提供错误的信息,比如过于暴露,交往时间、空间方面把握不足,都给对方一种错误暗示,使对方以为两人关系已经很亲密了,诱发犯罪。

  其次,不要轻信盲从,避免与陌生人在密闭场所单独见面,不要随意公开自己的状态及外出旅行信息,不轻易接受所谓“好友”的见面邀请。同时,与不熟悉异性保持必要的距离,不要轻易跟着男性到私密场所,如旅店、住所等,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记者 王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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