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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无证酒驾肇事 被判拘役四个月

2013年06月27日 14:25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午夜,一名孕妇酒后驾车撞上一辆小轿车。日前,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孕妇酒驾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12月8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应邀到海口市华海路某酒吧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时,喝了大概半瓶黑牌威士忌。聚会结束后,王某某驾车送秦某等人到海口市龙华区外滩中心后回到家中。去年12月9日凌晨1时许,王某某又从家里驾车到海口市龙华区某酒吧与网友喝酒,期间大概喝了6-7瓶百威啤酒。凌晨4时许,王某某驾车离开酒吧,行驶至蓝天路海南凯胜航空售票中心路段时,撞上时某军驾驶的小轿车,致使轿车左后轮毂断裂。

  交警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处理事故。经检测,王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2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此外,王某某没有合法机动车驾驶证,冒用了吴某转的机动车驾驶证。

  今年3月27日,王某某赔偿给被害人时某军人民币2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处于妊娠期,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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