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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表决通过 “防性侵教育”入法

2013年06月27日 15:0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的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上,《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获表决通过。该法规的第二十七条明确“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性侵犯教育”,这是“防性侵教育”正式写入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法规,对现实问题给予回应。

  据悉,《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还需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方能实施。

  《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在进行立法调研时,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关于校服质量不合格、校服含有害物质等事件被频繁曝光,校服质量问题已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建议在法规中增加政府相关部门确保校服质量安全的规定。

  对此,《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新增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等学生生活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或者销售不合格校服等学生生活用品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如果违反该规定,不依法对校服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建立校服安全与采购管理制度的,由上级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记者卢文洁)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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