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修正6部地方性法规
2013年06月27日 15:11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结束。
连续一天半的会期,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乌鲁木齐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议案。
为确保我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与现行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这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修正了6部地方性法规。
市政府对《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用水条例》中不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于权限下放要求的相关条款和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多项监督管理条款权限由市级下放区县。
对《乌鲁木齐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条例》中不适应现阶段发展的相关条例和内容提出删除意见。
今年2月乌鲁木齐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提出要求,下放市级部门50%管理权限,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要在现有基础上缩减50%,各区(县)对辖区内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负起责任,建立完全型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说:“这次我们根据当前形势,及时修正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促进下放权限的进一步落实,让各区县在行使下放权限时有法可依。”
当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尔肯·艾比布拉、童兆玲、马雪峰、安征宇、木合买提·巴巴胡麻尔出席会议。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