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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定购奔驰未提到车 顾客起诉经销商

2013年06月27日 15:2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胡先生通过网络和传真签订合同,定购了一款售价51万的奔驰轿车,并预付了3万元定金。但最终却未能买到车。胡先生以违约为由将北京华远中星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该案日前在朝阳法院开庭。对于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胡先生称是因为被告没车。但被告却称,是因为胡先生没有按期交付余款。

    去年4月3日,胡先生依约赴上海提车未果。两天后,华远中星的经办人给胡先生发来一条短信:“你提的E300豪华型车剩下的余款在10日之前付清,提车等我通知。”4月7日,胡先生打电话询问提车事宜,双方约定9日上午9时到上海仁捷汽车店里付款提车。

    提车当天,华远中星的经办人却称合同定购的车没有了,可以加3.9万元提另一款车。由于加价提的奔驰车是4人座的,不是合同约定的5人座,胡先生坚持按照合同约定的车型和价格提车。

    对于被告没有交付车辆的原因,法庭上,双方说法不一。胡先生的代理人坚持是因为被告没车,但被告华远中星公司却称,是因为胡先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即2012年4月6日前交付余款。

    胡先生一方向法庭出示了手机短信,以证明被告公司的一位华经理曾与胡先生联系,告知4月10日前付款。4月10日又告知他所购买的车型没货。但被告否认该公司有这位华经理。

    法官询问胡先生一方没有在2012年4月6日前交付余款的原因,代理人说是因为不知道交到哪儿。被告方指出,合同写明余款应交到该公司账户。但胡先生方面称,被告方的华经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胡先生4月9日到上海仁捷汽车公司付余款。对此,被告却称“没这回事”,但承认胡先生未按时付款,他们没有向他催要过,理由是认为合同自动作废了。

    胡先生的代理人告诉法官,网上公开信息显示,他所购买的车型在2011年底就已经停产了。他在签订合同之前就从网上知道了,因为被告说有货,所以才从被告处购买。代理人认为,被告违约的原因就是因为无法提供该车型的车辆。

    庭上,对于该车是否停产,被告公司却称“不清楚”。但却称,胡先生签订购车合同时有车。

    因被告不同意赔偿,法官表示将择期宣判。 (记者张蕾)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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