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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首次邀请陪审员审理减刑假释案(组图)

2013年06月27日 2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云南法院首次邀请陪审员审理减刑假释案(组图)
图为陆锦昌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张浩林 摄
图为张涛(左)曹龙(右)接受宣判。 张浩林 摄

  中新网昆明6月27日电 (王艳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陆锦昌职务犯罪等三件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接受社会对该类案件审理监督,促司法更加公开、透明。

  庭审中,执行机关、公诉机关对原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陆锦昌(无期徒刑)、原深圳市兴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烟草系统)副总经理张涛(有期徒刑六年)、原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控股老挝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曹龙(有期徒刑十三年)3名罪犯在监狱内的表现、是否达到减刑条件等作了陈述和答辩,陪审员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询问、质问,罪犯作相应陈述。

  经法院法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后,云南省高院裁定陆锦昌有期徒刑19年9个月;昆明中院准予张涛假释;根据检查机关的建议,昆明中院对曹龙减刑一案将请权威医疗机构鉴定是否属于病犯后再作出判定。

  “这是云南法院系统首次引入陪审员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王涛表示,多年来,由于受立法程序设置不完善所牵制,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过程以及基本操作鲜为人知,个别案件审理遭受社会诟病。引入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将会增强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透明度。

  王涛介绍,云南省高院今年将“加大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力度,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部分重大敏感案件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 列为全省法院重点工作来抓,以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法制建设,构建“阳光司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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