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嫌疑人销售150头未检疫乳猪被深圳检察院批捕
中新网深圳6月27日电 (陈文 孟广军)6月2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了2名销售“黑乳猪”的犯罪嫌疑人。据悉,去年至今,深圳市检察机关已经办理了41件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
2013年3月8日5时许,按照老板吴某宁(在逃)的安排,犯罪嫌疑人唐某雨驾驶冷藏运输车,在广东省佛山市锦丰肉联厂装载了150头白条乳猪,拉往深圳市南山区同乐村一处铁皮房旁称重装袋。按照唐某雨的要求,包某建将其中134头乳猪装到人货车上,准备拉到南山区三鸟市场,再分送到市场内的加工档口。
当日6时许,包某建驾车行驶到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口时被交警拦停,联合查车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上车检查。由于包某建无法出示该批乳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这批白条乳猪身上全部没有加盖肉品检验合格章,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以涉嫌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猪肉,暂扣了这批白条乳猪。
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技术中心从查扣的134头乳猪中抽取29头乳猪进行检验鉴定,检测结果显示,29份样品中有7份样品蓝耳病病毒呈阳性;20份样品沙门氏菌呈阳性;5份样品大肠杆菌0157呈阳性。
据有关人员介绍,2013年4月,广东省佛山南海大沥锦丰肉联厂有档口因销售2万头越南黑乳猪被查。同时,吴某宁挂靠该公司经营的10号档因涉嫌走私越南乳猪也被有关部门查封,现10号档已停止经营。但本案中这批乳猪的来源,还有待查证。
办案检察官刘伟成表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就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加重。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