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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捅死情人“丈夫” 死者原来也只是女子情人

2013年06月28日 11:3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了“保护”和“情人”的幸福生活,周某和“情人”的“丈夫”起了争执,并捅死对方。出事后,他才知道,自己捅死的,竟然是“情人”的“情人”。

  北仑男子周某今年57岁,平时爱玩玩麻将。

  赌桌上,周某认识了一名江西女子。女子姓杨,有一头飘逸的长发。

  杨某赌得不大,但手气不好,常输,输得没钱了,就会向周某借钱。借到钱了,杨某还会请周某吃饭,一来二去,两人就熟悉了。

  再不久,两人同居了。

  两人都有家室,周某平时自由惯了,家里人管得少。但杨某不同,杨某说,丈夫在北仑打工,有时会回宁波来。因此,为了瞒住杨某的丈夫,杨某时不时要回家住一段时间。

  同居了一段日子,杨某告诉周某,她丈夫已经发现了两人的关系,为此他们大吵了一架。她丈夫提出,只要周某愿意出5000元钱,就不再干涉二人的感情生活。

  周某爽快答应,给了钱,又重新租了个房子,索性和杨某公开共同生活。

  谁知,好景不长,去年11月的一天,还在睡梦中的杨某接到电话,告诉周某自己的丈夫要过来一趟,让周某赶紧回避一下。周某也自觉尴尬,识相地起身穿衣出门。

  走了没多久,周某发现忘带手机,又折回出租房。刚到门口,他就听到屋内传来争吵声音。周某入内,发现杨某的丈夫是又来讨钱的,气愤之下,两人扭打起来。

  “他抓住我的头发,把我按在地上不能动,我心想一定要反击的,就随手从地上摸到一块碎玻璃戳了过去。”周某这一戳,刺中了对方的胸部。慌乱下,他赶紧逃离了现场,杨某也随后不知所踪。

  后经抢救无效,被害人死亡。周某也于第二天被警方抓获归案。但令他想不通的是,杨某人间蒸发了,而杨某自称的“丈夫”,居然并不是她的丈夫。

  今年5月,北仑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周某。

  北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并附带民事赔偿50余万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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