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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放手 一念之差“抢夺”变“抢劫”

2013年06月28日 14:31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这是一起转化型抢劫案件——刘某驾驶摩托车与同伙抢夺小丽的挎包,因为被害人小丽始终不肯放手,最终刘某与同伙被法院判处抢劫罪。

  去年6月12日,刘某和陶某(已判刑)驾驶摩托车到同安区祥平街道城南大街,看见小丽背着挎包独自一人行走,刘某驾驶摩托车接近小丽,坐在摩托车后座的陶某趁机伸手抓住小丽挎在右肩的挎包。

  当小丽发觉被人抢包后,便用力拉住包,刘某驾车继续行驶,陶某用力拉扯小丽的挎包致其倒地,造成小丽左臂大面积擦伤、头部右侧撞到路边的石墩。

  小丽见状大喊“抢劫”,附近的群众闻讯赶来抓获陶某,刘某则逃脱。经查,小丽的包内有一部手机及现金400元。

  今年1月,刘某被抓获归案,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式劫取财物,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法院判决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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