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客栈无执照转让惹官司

2013年06月28日 14:37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家客栈未取得经营权,周某却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直接惹来了一场官司。

  去年,任某联系上要转让客栈的周某。经过协商,双方签订《客栈经营权转让合同》。付了首期20万元后,任某才发现客栈并没有取得相关执照,无法合法经营,于是,任某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近日,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在未取得经营权的情况下,与任某签订转让合同,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周某主观上存在过错,任某亦未尽到应尽义务,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做出周某归还转让款、房屋押金等判决。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