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最高检:以公开促公正 以透明促廉洁

2013年06月28日 22: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6月28日电 (贾天勇 董子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8日在北京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不断提高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28日下午举行以“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民生民利”为主题的第六次“检察开放日”活动。

  来自中央国家机关的代表,知名博主、网络知名人士、新媒体代表,法学专家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共23人,参观了高检院案件管理中心、“12309”举报电话办公现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检委会会议室等工作场所;参观了人民检察史陈列室,观看了电视专题片《走近人民检察》,了解了人民检察院的历史、性质、职能,以及近年来检察机关维护民生民利主要情况。

  在与代表座谈时,曹建明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并作了讲话。他说,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监督好别人,首先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这些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普遍推广“检察开放日”活动。高检院已举办了5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每次都确定不同的主题、面向不同的群体,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检察工作,也为群众更好地监督、评判检察工作搭建了平台,有利于检察机关找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方向。希望社会各界更多地参与进来,对推进检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曹建明指出,司法公开是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也是司法公信的基础。权力运行公开化是民主法治建设和时代发展进步的大势所趋,也是司法权包括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对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将积极适应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的要求,把深化检务公开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理念,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工作力度,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形成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倒逼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曹建明表示,推进检务公开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要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执法结果等都要向社会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范围。健全及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既坚持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又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不断拓展公开的形式。注重程序公开和实体公开并重,既公开程序性信息,又公开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体情况,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

  曹建明指出,深化检务公开不仅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需要,也是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要自觉把外部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要健全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把民声民意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措施。要探索建立群众投诉及时受理、查究、反馈机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控告、申诉、举报,及时发现和解决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纪依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真心实意接受群众监督。(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