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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规今起实施 子女未"常回家看看"将违法

2013年07月01日 08:58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子女未“常回家看看”将违法

    一批新法规今起实施

    记者 冯劲松

    今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其中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等,记者采访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解说三法规亮点。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亮点1:政府需护理补贴失能老人

    第30条,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一定程度减轻经济困难老人负担。

    亮点2:

    第14条: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义务,照顾他们的特殊需要。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常回去看望或问候老年人,也就是说要“常回家看看”;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权利。

    亮点3:地域歧视外埠老人违法

    新法辟专章谈优待老年人。社会优待涉及提供便利、法律援助及交通、参观游览等,要求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打破老年人的地域歧视。

    亮点4:老年人可亲点监护人

    第26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这一规定保障老年人及其赡养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亮点5:小区未设无障碍设施违法

    增加了“宜居环境”章节。规定新建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以缓解因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所面临的失能或残疾的风险。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亮点1:要求考试无纸化。《管理办法》强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亮点2:取消免试规定。《办法》要求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取消现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

    亮点3:定期换证,不合格退出。《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借鉴《行政许可法》,明确不合格的会计从业资格撤销或注销情况,建立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

    三、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亮点1: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否则违法

    新法63条:单位应按同工同酬原则,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要求派遣工劳动报酬与同岗位员工一致,保障派遣员工权利。

    亮点2:工作6个月以上应与正式员工同待遇

    新法66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新法禁止将劳务派遣作为单位常规性和主要用工模式,控制企业不得随意扩大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比例。

    陈亮介绍,修正案实施后,同工同酬争议及辅助性工作岗位界定争议将大幅增加。他建议用工单位,应在一年内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增加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和设施,制定完善劳务派遣相关的管理制度,清查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合同,及相关岗位是否符合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等。

    此外,清理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员工。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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