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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区政府干涉企业合同 数千万损失补偿无门

2013年07月01日 12: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让青华医院搬家是挺冤的,可不这样做又无法向区政府交代。”说这话的是崔昌玉,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一运公司经理。

  一运公司在市中心有一栋大楼“南岛时代大厦”,已经签约租给了青华医院。在青华医院投巨资装修的过程中,这栋大楼被市中区政府看中了。

  “噩梦从此开始,”青华医院的负责人周国仕对记者讲,“房东撕毁合同完全是区政府操纵的。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把这栋大楼租给天津银行,就逼迫一运公司和我们解除合同。”

  横刀夺爱

  济南青华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开院12年来一直位于市中区繁华地带。为了扩大发展规模,租赁了“南岛时代大厦”作为医院的新址。房屋租赁协议显示,租赁期15年,前3年每年租金800万元,以后每3年上调5%。

  “中介给我们提供了一系列的房产手续证明,保证南岛时代大厦能够交付使用。”周国仕告诉记者,“按照协议,我们支付了67万的保证金和第一期半年租金400万元,并开始装修。”

  然而,事情突然出现变故,装修工程被城管以手续不全为由叫停。此时,青华医院在南岛时代大厦的装修将结束,投入各类费用已达4000余万元。

  一运公司经理崔昌玉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当时,区政府干部陪同天津银行的人来看房子,被相中了。随后,区政府要我们尽早把房子从青华医院那里拿回来租给天津银行。”

  单方毁约

  为什么要给天津银行?

  资料显示,近年来,市中区政府正在倾力打造小纬二路金融街工程。天津银行项目是市中区主要领导的招商项目。南岛时代大厦虽然位于英雄山路,不属于金融街建设范围,但大楼位置离金融街不远,商业气氛浓厚。

  据了解,市中区政府看中南岛时代大厦后,一方面指令一运公司收回房屋;另一方面,指派法制办负责人与青华医院协商。

  “市中区政府法制办屡次找我们协商迁出,但没有拿出公平的补偿方案。我们投巨资进行的装修马上就结束了,这笔数额不菲的损失谁来赔偿?此外,医院旧址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短时间内我们无法找到同地段、同标准的房子营业。对民营医院面临的经营难题,区政府并没有解决的诚意。”周国仕说。

  协商不成,房东一运公司在区政府授意之下,开始单方面撕毁合同,并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协议无效。

  效力之争

  一运公司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协议无效的理由是:南岛时代大厦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出租。

  自从被房东告上法庭那一刻,周国仕就已经明白自己必输无疑。他说,原因并不是自己理亏,而是房东背后的那只“黑手”。

  今年6月8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南岛时代大厦”的房屋租赁协议被判无效。依据是最高法《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然而,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青华医院当然希望在法定时限内拿到许可证。“如果不是区政府在背后作梗,一运公司早就办完手续了。”周国仕说。

  周国仕的说法得到了一运公司崔昌玉的印证。崔昌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手续完全可以补办。如果大楼最终租给了天津银行,区政府肯定会大力支持我们补齐手续。”

  崔昌玉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们的房产手续是具备办理条件的,也可以说是基本齐备了。之所以没有往下进行,目的就是要让青华医院从南岛时代大厦搬出去。”在他看来,让青华医院搬家是挺冤的,可不这样做又无法向区政府交代。

  停水停电

  “一运公司起诉我们后,法制办主任还多次约见我,但双方条件差距太大而无法达成一致。”周国仕说,“去年年底,区政府竟唆使医院现址的房东——四里村街道办出手,形成前后挤压态势。”

  记者了解到,青华医院现有大楼是租用四里村街道办的房子。到去年年底,租赁协议到期,而新的大楼又无法顺利入驻。原本多年合作良好的老房东,在这个节骨眼上突然“变脸”,不肯签订续租协议,并要求青华医院尽快搬出,还多次将“限期搬迁,否则停水停电”的通知贴到了医院门口。

  “我们有住院病人,几乎每天都有手术,街道办的通知让医生、患者和家属惶恐不安。”周国仕说。

  四里村街道办为什么要以停水停电相威胁?带着疑问,记者以青华医院员工的身份来到四里村街道办暗访。物业科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区里曾多次打电话要求(配合),电话打到(街道办)书记那里,书记又给我们打电话,这样一层一层压过来,没有办法。”他也坦承,十几年来的合作很愉快,像青华医院这样的承租者是比较难找的。

  限期交房

  “我是区政府法制办王海勇……主要是时间很紧了,按领导要求,需要面对面交流一下最后意见。”这是一条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海勇发的短信,至今还留在周国仕的手机里。

  6月7日,周国仕与王海勇再次会面,与王海勇一起来的还有区金融办主任张爱民。两位政府官员一再表示,按领导的意思,一运公司一定要在6月20日之前将南岛时代大厦转给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区政府急需这座楼。

  至此,这场由市中区区政府主导,金融办、法制办、一运公司、四里村街道办等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具体执行的排挤行为完全浮出水面。

  记者还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如果不能按期把南岛时代大厦腾出来,天津银行很可能会考虑将项目放到其他区,对市中区来讲,这是无法容忍的。6月7日的会面无果而终。第二天,6月8日,法院下了一审判决,宣布租赁合同无效。

  记者近日到市中区区委宣传部,要求联系采访相关部门,被拒绝。宣传部一位领导坚决否认区政府以权压法,行政干预企业间的合同纠纷。(记者余东明孟伟阳)

  政府要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短评

  一份长达1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初期,就生生被撕毁了。表面上看,是房东济南市一运公司的一个失信行为;而实质上,是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看中了这栋楼房,逼迫房东失信。

  本来,如果不是为了吸引天津银行落户市中区,区政府是不会在南岛时代大厦的建设规划许可证上作梗的,青华医院在装修之后无疑是会顺利开业的。

  但凑巧,天津银行看中了南岛时代大厦,而市中区政府生怕这个大客户跑到其他区落户,于是便有了政府主导的“横刀夺爱”,致使出租人一运公司和承租人青华医院的正常市场预期落了空。

  法治政府应该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依法提供均等服务。在南岛时代大厦问题上,济南市市中区政府出面干预承租人的选择,显然是越位了。

  而越位的原因不难寻找,那就是区政府在这里面有了自己的利益:把大楼租给天津银行,招商引资就有了政绩。否则,这个大客户跑到其他区里,金融街建设这个政绩工程就会失色。

  人们也注意到,为实现将大楼转租给天津银行的目的,有关方面采取了法律手段,通过诉讼宣布租赁协议无效,并且找到了这份租赁协议的瑕疵:南岛时代大厦缺少建设规划许可证。

  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原来的租赁协议,似乎无可挑剔。但在诚信考评上,有关方面却实实在在失了分。如果真的如出租方所言:大楼租给青华医院,就办不下建设规划许可证;而一旦租给天津银行,就能顺利办下许可证。那么,政府这样的行为就是实实在在的不诚信。

  政府,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本应成为诚实守信的示范者。只有各级政府诚实守信,才能取信于民政令畅通,才能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如果政府不讲诚信,那么,企业诚信就难以做到,个人诚信就更无从谈起。

  政务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风向标。在当前,中国要最终化解社会诚信危机,必须先解决政务诚信的问题。(余东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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