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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拆迁款“假离婚” 丈夫却与小三公开同居

2013年07月01日 15:35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今年48岁的陈丽和丈夫郑伟东结婚24年。两人靠经营小饭店生活,有三处房产和两辆轿车。

  2010年,郑伟东告诉陈丽,有消息说他们的一套使用面积为40平方米的房子要动迁。因为正式消息还没公布,如果夫妻两人办了离婚手续,将这处房产产权平分,两人就可能多拿十几万的拆迁款。此时,想给孩子多存点嫁妆的陈丽没多想,便跟丈夫走进了民政局……

  丈夫与“小三”住一起

  让陈丽怎么也没想到的是,离婚手续办完不到4个月,没等来动迁的正式消息,丈夫却公开跟一个30多岁的女人住在一起。陈丽知道后吵上了门,而丈夫一句“我跟你已经离婚了,你管不着”,这让陈丽彻底傻了。

  虽然之前和丈夫说好是假离婚,但看着手里的合法离婚证,陈丽有苦说不出。之后,让她气愤的是,因为自己不会开车,房产和汽车都在丈夫名下。除了手里存折里有些积蓄,陈丽得到的只有号称要动迁的房子的一半产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拿着手里盖有公章的离婚证书,陈丽欲哭无泪。原本打算以假离婚的形式多拿点拆迁款,谁料拆迁还没来,丈夫竟与“小三”公开同居。同时,一处价值60万的房产,因为在丈夫名下,也跟陈丽没了关系。“本想给家里多弄点钱,结果弄成了‘净身出户’。”

  “假离婚”风险大

  孟凡旭律师事务所回宝刚律师认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陈丽在财产分割上签名确认没有纠纷,便等同于认可目前的财产归属,因此很难拿到应该属于她的财产。

  近年来,为了在报包烧费、购买房产等问题上多得或节省费用,一些夫妻办理合法离婚手续的所谓“假离婚”情况时有发生。有时这会造成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律在财产、继承、分配等方面都有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明确条款,夫妻在婚姻期间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然而,当合法婚姻关系通过合法离婚结束,婚姻关系则不再受法律保护。市民应严肃看待合法婚姻关系,不能将其视为儿戏。新晚报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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