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遗产留给敬老院 银行拒绝支付存款成被告
2013年07月02日 10:38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5月20日,本报曾经报道过一个案子,孤寡老人张大伯晚年是在敬老院度过的,他跟敬老院签下协议,“你们给我提供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后我的遗产全部归敬老院。”但是,等到大伯百年后,敬老院去银行取钱时却遇到麻烦,因而告了银行。
6月28日,案子判了,法院判银行将存款支付给敬老院。
张大伯生于1933年,没有子女,没有亲戚,2004年住进敬老院。协议是当年签下的。2006年年底,大伯生病去世。敬老院工作人员在整理张大爷的遗物时发现了三张银行存单:工行3万元(存单名为“张耀南”,1999年存入)、农行1500元(存单名为“张炜彤”,1999年存入)、邮政储蓄银行1万多元。
按照协议的约定,敬老院带着协议去银行取钱。邮政储蓄银行顺利取出了,但其他两家银行不让取,名字对不上,而且当年还没有实行实名制,只能凭密码支取,但敬老院又不知道密码。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产继承,没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来,有遗嘱的,按遗嘱来,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而张大伯与敬老院签下的是一份典型的“遗赠抚养协议”,认定有效。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