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老板眼红同行生意好 纠集同伙抢他人电脑
2013年07月05日 14:35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陈某眼红同行徐某生意好,便纠集多人到徐某的网吧闹事,强行搬走电脑主机等。近日,陈某因寻衅滋事罪,被翔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陈某和徐某同在翔安经营网吧。陈某觉得生意不好做,便认为是徐某抢了自己的生意,心中恼火,决定给徐某一些“教训”。一天晚上,陈某纠集许某等人(另案处理)到徐某的网吧实施恐吓,吓得上网的客人纷纷逃离。陈某等趁机搬走10台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纠集多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张楠 通讯员 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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