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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才能保障劳务派遣工体面劳动

2013年07月06日 10:55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是旨在提高违法成本,遏制劳务派遣滥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举措。但仅靠罚款能否起到这一效果?如何确保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沦为“一纸空文”?

  对此,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表示,劳动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加大了对违法劳务派遣单位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成本,压低了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违法获利的空间。在他看来,以往对违法劳务派遣单位的处罚标准过低,劳务派遣单位获得的非法利益远远高于违法成本,就可能出现劳务派遣单位为了获得额外利益铤而走险的状况。

  除了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新《劳动合同法》还明确和强化了劳动行政部门对违法劳务派遣单位的处罚与监管职能,以避免多个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同时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佟丽华认为,新《劳动合同法》使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违法劳务派遣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有效防止用工单位在不符合劳务派遣条件的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从而起到防止劳务派遣滥用的作用。

  但长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时福茂律师注意到,目前劳动争议案件仍以劳动者主动举报、投诉为主,劳动监察力度仍显不够,同时由于存在执法不严等问题,使一些法律条款仅停留在“纸”上,无法有效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监察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时福茂建议,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员配备,并对监察人员加强培训,加深其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提高执法素质、执法技巧等。

  有关专家还建议,通过实现劳动关系三方协作联动,将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招用工情况纳入诚信评价体系,设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方式,确保有效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严格地贯彻落实。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等司法机关切实贯彻立法精神,工会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才能让劳务派遣工真正实现体面劳动。”时福茂说。 (张锐 郑莉)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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